1、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在部门及所属部门及系统党组织、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决议和国家法律、法规、决定、命令的情况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、决定。
2、检查驻在部门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、政纪的案件及所属系统的重要违纪案件,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,并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立案的决定和建议,提出党纪和政纪处分或作出相应的决定;协助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。
3、协助驻在部门党组,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,纠正行业不正之风,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、政风政纪和职业道德教育,结合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业务,提出有关政策、制度、管理等方面的对策和建议。
4、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、党员、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、政纪的控告、检举;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、政纪处分的申诉。维护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、合法利益,保障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。
5、根据驻在部门的领导体制,负责领导(指导)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。
6、完成省纪委、省监察厅和驻在部门党组、行政领导委托、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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